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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两学一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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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进一步规范全市组工干部行为,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的组工干部队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组工干部队伍和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党性原则,信念坚定,忠诚可靠,维护大局。
  第二条  坚持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唯贤是举,扶正祛邪。
  第三条  坚持按章办事,依法依规,从严把关,保守秘密。
  第四条  坚持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直面矛盾,敢说真话。
  第五条  坚持勤奋学习,精通业务,提升思维,善于创新。
  第六条  坚持过硬作风,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精干高效。
  第七条  坚持谦虚谨慎,不事张扬,关心群众,热情服务。
  第八条  坚持敬业奉献,事业为重,任劳任怨,不计名利。
  第九条  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干净做事,择善而交。
  第十条  坚持端正品行,光明磊落,襟怀坦荡,表里如一。
  组织部门的同志在遵守上述行为规范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十严禁”纪律要求:
  第一条  严禁听信、散布、发表与党中央和习总书记决策指示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第二条  严禁在干部工作中搞亲疏、讲义气、徇私情,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单位划线。
  第三条  严禁为“跑找要送”者说情、出招、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第四条  严禁在承办干部工作事项中掺杂个人私心,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第五条  严禁以“情况特殊”为由,在执行干部政策上搞双重标准,钻空子、开口子。
  第六条  严禁假借组织名义插手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工作。
  第七条  严禁在干部工作中打听情况、“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严禁以替人办事为名吃拿卡要,搞“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第九条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工作中为本人、亲友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第十条  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与地方人员不正当交往。
  对违反本规范和纪律要求的干部,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调离组织部门、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市委组织部每年开展  组织部门作风形象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不高或较上年度大幅下降的,以及所在单位干部工作存在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大的,视情对组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组织部门负责同志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
  本规范自2016年xx月xx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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