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旅游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做好旅游安全事故救护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国家旅游局以及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我县旅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1)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政府领导下,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三、各旅游相关单位必须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某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3-9人或旅游者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