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贫困县如何法治农业农村经济?近年来,xx县通过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经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法治农业农村经济意识;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强化监管;深化农业行政审批,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体系,有效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增长较快,走出了一条切实有效的农业农村经济治理道路。当然,xx县要进一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让农民脱贫致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还必须坚持“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业农村经济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农业农村经济关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推进xx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以快发展,在不断繁荣农业农村经济的基础上实现“四化”同步协调发展。
一、xx县农业农村基本情况
xx县地处四川盆地边缘,位于乐山市南部。全县幅员面积1408平方公里,辖7个镇12个乡195个行政村1586个农经社,总人口25.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92万人,农村劳动力13.59万人。2014年农作物种植面积5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0万亩;主要经济作物有茶叶、猕猴桃、金银花、黄白姜、魔芋等;2014年全县茶叶基地面积达到22万亩、猕猴桃基地面积达到4.5万亩、魔芋基地面积达到0.65万亩。完成“田网”、“渠网”、“路网”配套建设。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山区特色农业健康发展。目前已建成炭库茶叶示范园区、富和猕猴桃示范园区、永建猕猴桃示范园区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30个,其中省级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5个。现有20亩以上的茶叶种植专业大户520户,10亩以上的猕猴桃种植专业大户80户,其他农作物种植专业大户3户,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周边农民增收致富。登记注册家庭农场6家,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90余家,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12家,建成以四川一枝春茶业有限公司等市级龙头企业共16家,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带动农户2000多户。全县19个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68人,目前在编在岗人员62人。2013年全县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19899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03691万元,占52.1%。农民人均纯收入6757元,201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7460元,较上年增加703元,增长10.4%。
二、xx县法治农业农村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及农村村组干部的法治意识还很淡薄。一是整个农村法治进程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特别是作为山区县,农户分散,量大面广,送法进村入户比较困难,还存在普法盲区,农民特别是农村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形成和提高尚需时日。现在所开展的普法运动就农村而言,是面对众多近似法盲进行的,它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教育,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治意识结构。农民作为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者,缺乏主动接近和接受现代法治的内在经济和社会动因,其法治意识和形成大多是被动灌输的,缺乏自身的驱动,从而使得农民的法治意识普遍淡薄。二是一些地方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已成为农村法治进程的硬约束。
(二)司法救济途径不畅。一是xx县农村现在正处于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市场化程度很低,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很低,而发生纠纷的财产价值也很低,这个价值有时远远不值用于请律师的费用,律师也往往不情愿接受农民委托、代理打官司,因而农民对纠纷的解决只好主要靠家族调节、自己和解等,这样做的收益是最大的,因为打官司对农民来说不管是否能赢,诉讼双方都要付出一些“代价”,不如自己解决划算。二是当前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坑农骗农案件;非法抬高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挪用农业生产资金,乱集资、乱收费和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毁占耕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案件,司法机关有时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有法不依和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使一些农民对法律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三)存在只偏重治农民,忽视治官员的现象。一是一些涉农部门执法人员不加强学习,法律素养低,不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农业农村经济,权力清单不明确,责任清单模糊,当各级干部出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所作的行政指导行为由于其多变性而导致对农民的经济损害时,农民的救济手段却往往难以实现;一些干部在实施指导行为时本来就未曾考虑过可能致害后的补偿途径,而农民对救助措施与途径又茫然无知,这固然是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和行政人员的救济服务观念的淡薄所造成的。二是落后的农村经济导致了农村司法资源严重不足,办案经费有限,执法、司法者的水平较低,人情案、金钱案盛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而目前在农村还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农村执法检查机制,往往监督不到位,对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及时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农业农村经济法治体系仍然存在缺失。当前,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民的一些权益在实际执行中有很多制度障碍。一是农民、农村经济经营主体(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不健全,除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家庭农场、农民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尚无法律依据。二是农产品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农村金融保险法律等急需建立健全。
三、全面推进xx县法治农业农村经济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xx县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保障护航作用。我们必须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涉农部门须加强监管,严格依宪依法行政,规范农业农村经济行为,维护农业农村经济秩序,促使xx县农业农村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加大对农民普法教育力度,结合农民的思想,全面推行农村法治教育,全面提高农村的法律意识。一是农村基层管理组织要派出专人开展法治教育调查研究,了解农民的心声,明确农民需要什么类型的法律知识,根据农民的需求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法治教育,将法治与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进行结合,用通俗的方式传达给每一位农民,着力提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让每一位农民在遇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后都能够合理的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二是培育农村现代法治观,转变法治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使农民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法律。在内容上,走出过去侧重于法律义务教育的误区,告知农民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进行法律至上观念的教育;在组织形式上,要讲究实效,注意发挥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司法机关要尽量到事发地点公开办案,以案讲法,要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为农民咨询法律、运用法律提供便利。三是健全农业农村自治机制,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农村法治核心内容可以说就是农民的自治,农民的自治则体现了农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这也是农村民主建设的实际需求,全面实行农村法治可以提高农民的责任感以及民主意识,促进农村朝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发展。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利用乡规民约的影响力,来增强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这与普法教育具有共同的基础和根源,即普及一种利用行为规范来治理的理念。事实上,乡规民约越完善,作用发挥得越好,村民的规则意识就越强,就越能在更大程度和更高层次上接受法治思想,从而就越容易为农村普及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奠定基础。村域的政治精英,尤其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尤其要树立这一理念。县级党委政府、乡镇以及涉及一部分农村地域的街道办事处,都要鼓励和支持农村进一步加强乡规民约建设,使之更好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加强农业农村经济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业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农业农村法治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现实要求,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加快农业农村领域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农业干部、涉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依法治国重大部署,认真学习行政法规和涉农法律、涉农规章制度,坚持依宪依法依规治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全面推进农业法治建设,全面加强农业法律实施,研究解决制约法律效能发挥的各种障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努力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农业部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农政发〔2011〕1号),于2014年6月18日将农业部规章(152个)和规范性文件(228个)目录予以公布在农业部网站上,方便了农业农村干部学习、查阅,有效促进了农业农村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治农工作。
(三)立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健全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业法治化水平。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法定意识、权责一致意识;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农业立法需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一是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社员及社员权、组织结构设置、扶持政策和必要的救助规则等,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二是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三是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四是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四)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不断完善农村法律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全面保障广大农民的权益。一是农村的基层管理组织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机制,选取专人担任服务领域的服务人员,不断发展农村的法律服务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同时,将这种服务与农村基层的司法单位进行有机的结合,充分的将法律基层服务与法律支援服务等内容结合起来,让每一位遇到困难的农民都有专业的机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二是法院要成为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屏障。当前法院对征地补偿金分配、环境污染、耕地纠纷等很多案件,往往拒绝受理。法院拒绝受理案件往往阻塞了依法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司法路径,其结果可能就是非法的、暴力的局面或无休止的上访。三是国家要把律师当成维护农民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律师办理农村征地、环保等案件面临着巨大压力。建议由党和政府大力推动,建立一批法律援助类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给予资金支持,为国家依法处理类似案件培养一批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人才,以建立一套新的维护农民权益和纠纷解决机制。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为繁荣农村市场经济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可以防范法律风险,优化法律环境,解决法律纠纷,为农民、农村企业开展法律服务。鼓励、支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到农民、农村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主动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使法律服务直接进入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做到建议于决策之前,服务于运行之中,全方位、多渠道地为农民、农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用法律的武器把农民、农村企业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