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非法侵占农民土地上访控告材料
——**市**镇**村**组村民联名状
尊敬的***部门领导:
我叫刘**,现年**岁,系**市**县**镇**村二组(**组)村民。因***公司、**村委在我居住的二组(**组)强制推行光伏发电项目,非法侵占我及湾里其他村民承包的土地,故代表**组村民(名单附后),对**公司、**村委提出强烈控诉,请领导为我们**组村民主持公道,彻底调查此事,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控诉其违法罪名及事实如下:
一、控告**村委暗箱操作,在没有和村民集体协商的情况下私自与开发商达成低价“卖地”协议,截留村民应得的流转收益,变相侵吞集体财产。
从2015年*月*日开始,**村委派人来到我们**组,挨家挨户动员农户“卖地”(实际上是租用),卖给**公司30年经营权,用于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荒山按照每亩10元/年的价格支付农户30年租金,耕地按每亩200元/年的价格支付30年租金,因湾里青壮年均在外地打工,湾里剩下的都是不懂政策的老年人或妇孺,大部分农户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哄骗,一个一个的被通知签字领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第八条规定,“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但是,村委会自从知道**公司有意流转**组后山的土地后,并没有张贴告示公开告知**组村民,更没有和**组村民协商并取得村民的书面委托,便以被委托人的名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