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简称甲方):
接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内容为: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债权证明和债务人的情况,负责清收回债务人 的借、欠款共计人民币 元。(¥ 整 )。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
乙方应确保债务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欠账,并在催账成功后,一次性打入甲方给予的银行账户。
二、收费:
债务清收劳务费:乙方按上述全部欠款的 比例收取劳务费,共计 元。甲方收到乙方清收的全部欠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劳务费。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追回欠款,甲方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
乙方承诺在合同签署日起三个月内,为甲方追回债务。逾期未追回,本合同无效。
三、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甲方应对乙方催收事务给予必要协助。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四、委托期间,如甲方终止委托,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