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接待办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三)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各乡(镇)来局办理公务的乡(镇)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本市外国土资源部门来局开展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四)工作联系、请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支持工作应当予以接待的人员。
(五)经局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接待按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各股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并通知办公室。
(二)省国土资源厅和兄弟局团队来峨,对口股室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容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三)对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接待活动安排应做到有序、节俭、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