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精神要求,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下派机关干部的后顾之忧,把激励关爱措施落到实处,保证驻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特制定激励保障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布局的重要指示;切实把中央和省、市提出对驻村干部的关爱激励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驻村干部在基层干的舒心,干的放心,干的安心。
二、适用对象
本次派驻到xx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第一书记。
适用时间
从驻村干部任职之日起一年时间。如有延期,另行规定。
三、具体措施
1、派出单位对派驻干部负责安排体检,每年一次,每人执行标准不超xx元。
2、派出单位对派出干部要在派出第一时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执行标准不超xx元。
3、派驻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可参照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201x]x号)标准执行,即按照我县每天xx元标准补助,补助按照实际到村工作天数计算;其他因开会等工作原因产生的交通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
4、对派驻干部的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优秀”指标单列,不占本单位指标数,由组织(人事)部门单独审批。
以上各项费用支出由派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报销,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相关费用。
本意见从201x年x月x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