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任务。具体如下: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汇报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监督,督促指导下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维护党的纪律。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强化作风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围绕落实中央xxxx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细则,抓住重要节点,防止“四风”反弹;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把违反中央xxxx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xxxx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行为;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公开曝光典型问题。
4.加强党的纪律审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执纪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查办案件特别是自办案件力度;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格遵守审查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执行和监督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