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及国投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子文件等)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进行公司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收发、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公司的公文按种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规定或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报告、议案、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规定、办法
“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