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职务消费行为,保障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合理使用职务消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我公司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 及使用(交通补贴)、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营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职务消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司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等。公司公务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
第七条 公司公务用车配备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八条 根据自愿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车(公司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公务用车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或享受交通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