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保险管理,规范公司财产保险工作,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产保险是指公司及所属电厂以其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对所承保的财产由于合同约定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企业财产险、机器损坏险、在建工程险、公务车辆保险等。
第三条 财产保险管理原则:风险控制、降低成本、统一管理、加强防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电厂。
第二章 组织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除公务车辆保险之外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机电管理中心、电厂经营计划部、电厂设备管理部协助配合,上述各部门均需指定专人管理保险工作。
一、公司财务部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财产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产保险管理体系;
2.参与国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统一招标采购保险的评标工作;
3.组织并参与保险业务知识培训;
4.负责保险合同的签订以及保险内容的宣传;
5.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理赔中的有关问题,做好事故理赔跟踪记录,登记保险台账,整理保险相关档案,分析年度保险合同执行情况并上报年度保险工作总结;
6.负责保险财产账面资料的搜集;
7.负责保险事故资料的汇总与报送,负责组织各部门与保险公司关于理赔事项的谈判;
8.负责保险事故赔款的收回。
二、电厂经营计划部职责
1.负责电厂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报案及向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