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入竞争和选择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合理流动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相适。根据总行相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推动办事处快速成长,为早日建立分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包括业务部门人才和后台部门人才。业务部门人才主要指营业部、个私业务部、公司业务部、电子银行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7个部门的员工。后台部门人才主要是为前台提供综合服务管理部门的员工。
第二章 考核
第四条 根据业务部门和后台部门的工作性质差异,分别实行不同的考核方式和标准。业务部门主要以定量考核为主,主要考核指标为业务量的完成情况;后台部门以“后台服务前台”为原则,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和其他业务部门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由办事处按“统筹全处、分层考核、正向激励、延伸考核、按月清算、激励到人”的原则进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考核由办事处负责,部门经理和普通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按要求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业务部门人才超额完成业务量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基本能完成业务量的确定为称职等次,不能完成业务量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后台部门人才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和其他业务部门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不称职等次分别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