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规范审批及报销程序,根据公司《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仅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车船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公交费、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费用。不包括小车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第三条 为了符合公司预算管理的要求,同一次出差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按部门分别开票,分别报销。
第四条 出差天数按出发、返回日期的日历天数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二级单位所有员工。
第二章 出差前审批
第六条 出差人员根据“五定”原则,即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路线、定时间,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日期晚于出差出发日期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由出差人出具由分管领导签批的说明方可报销。出差后因客观原因出差申请内容发生变化的,填写《出差变更申请单》。
第七条 出差审批
(一)公司出差审批
1.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2.其他人员出差按照级别分别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二)二级单位出差审批
1.部门经理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部门副经理出差由正矿(厂)长、洗选装运公司经理批准;
3.其他人员出差按照级别分别经部门经理批准。
特殊情况需要国外出差的,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出差借款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