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委机关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推动机关干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机关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范围。委机关全体在职在岗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重大政治学习活动邀请退二线的老同志一并参加。
第二条 学习内容。
(一)党在新时期的各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
(二)中央、省、市、县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业务相关的知识;
(四)上级业务部门相关部署和要求及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
(五)其他需要组织学习的内容。
第三条 学习方式。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也可紧密结合政法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和探索,把学习理论同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
第四条 学习组织。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政工室根据学习主题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学习资料。每次学习要确定学习研讨专题,确定中心发言人,除中心发言人发言外,其他同志均需认真学习、积极准备、做好发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参加学习的同志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政工室负责考勤登记。
第五条 鼓励撰文。本委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全年撰写论文、心得、调研文章不少于3篇,其他同志不能少于2篇,年终完成任务的,每人奖励500元。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县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调研文章和通讯报道。在县级综合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励100元;在市级综合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