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勤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局纪检组长负责考核,办公室具体执行,每天上下班x分钟内主动在指纹机处签到,迟到早退的需及时向纪检组长书面说明情况,并经签字确认后办公室备存。
三、干部职工实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因病需要请假的,要有书面请假条(如有急事不能填写请假条的,经领导同意后可先假后补齐手续)。请假超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提前具备假条,请假x天以上(含x天)由局长审批,x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病假超x天的要出具医院证明,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查,假满返岗后及时销假。分管领导请假直接向局长请假,局长需请假的按科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向区领导申请。请假无书面假条的又未以其他方式向领导请示批准的,考勤视为旷工。
四、每人每月请假原则上累计不超过x天,超出天数将在每人公休假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
五、干部职工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下乡、开会等,必须到办公室进行去向登记,并做好办公室门牌去向调整。
六、干部出勤实行月通报制度,办公室于次月前x个工作日内将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经纪检组长确认后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将情况反馈纪检组长核实修改,逾期视为认可。
七、干部职工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x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x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