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北省xx县人民政府
乙方:xx天然气有限公司
丙方:xx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xx第二天然气管道故邯段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xx第二天然气管道途径xx县境,为保证管道正常安全输气,可在管道前段建设首站(稳定管道压力)、母站(计量)等配套工程。管道路由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共同确定具体走向。
2、丙方受乙方委托全权负责邯郸第二天然气管道xx段天然气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包括建设、运营、管理首站和第二天然气管道),并保证满足xx县用气需求。在气源不足时,须优先保障xx县用气。
3、乙方、丙方承诺依法向甲方纳税,具体税金主要有三项:一是管道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税金;二是预计母站每年在xx县以外地区(邯郸、衡水、德州、邢台等)销售2亿方天然气,税金约xx万元;三是预计天然气管道xx段每年输气8亿方,管输费税金每年727万元。年缴纳税金共计:3427万元以上。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和丙方取得项目所占土地的相应批文;甲方应协助乙方征地并按相关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甲方协调解决征地建设过程中的遇到的涉及村民纠纷的相关问题;协助丙方取得所属天然气母站批发、零售的经营许可证。
5、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后5日内,乙方到县住建部门办理开工许可后即可开工建设;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上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部分,以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