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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纪律审查组党组织建设,强化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审查组都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基层党支部工作有关规定和**领导要求,现将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临时党支部组织设置
审查组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审查组工作结束后,临时党支部自动解散,解散前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备。
二、关于临时党支部成员产生
按照规定,审查组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人选可由审查组负责人提名并征得审查组党员同意,也可由机关党委根据审查组实际情况和需要指定。鉴于纪律审查工作的特殊性,一般应由审查组负责人提名并征得审查组党员同意。
三、关于设立临时党支部的审批
临时党支部设立及委员会组成审批分两个阶段:
(一)事先沟通。审查组成立后,如需设立临时党支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与机关党委进行沟通,写明设立原因,待机关党委原则同意后,再呈报请示。
(二)呈报请示。审查组提出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后,向机关党委呈报书面请示,待机关党委批复后,正式行使党支部职责。
四、有关要求
审查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