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欠**公司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存在逾期付款行为。
**公司与贵公司存在常年的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贵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截止今日,贵公司欠**公司货款35000.00元。**公司已经多次向贵公司催要货款,但贵公司至今没有付款。
二、本律师事务所意见:
贵公司逾期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不仅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事务所希望贵公司重视此事,收到本函后3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们的委托人**公司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公司不仅要支付货款,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还将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贵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还将对贵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贵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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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