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按照×××市委办公厅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残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党内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两学一做”学习实践的现实要求,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把定期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残疾人群体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各党支部及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支部及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残疾人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