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根据xxx市委办公厅要求,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集体领导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二、xxx残联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组)。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针对残疾人群体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组织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涉及残疾人群体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党组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党组会和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各党支部的汇报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党组织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能由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织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委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五、正确处理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在分工责任中,书记担负着组织党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推卸书记在委员会中的作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要当好“班长”,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