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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学生反腐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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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正经历经济转型并快速发展的中国,城乡各地新的规划、建设如火如荼,原本广大的党员干部作为先锋模范带头人,应该更好地为建设国家而奉献自己,但有些工作岗位的官员或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为谋取私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山东崂山区午山社区“两委”原负责人王某某,采用伪造房产证明、虚增房屋面积等手段,侵吞国家拆迁补偿款290万元,挪用社区公款达9000万元,使国家、集体与人民的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更是违害了社会的公序良德,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通过对类似案件的分析,本人有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人们的信仰中法治不能缺席。 我们的习总书记在2013年就首次把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进行了提及,把法治根植于人民心中,而不是一纸条文,只有成为一种全民信仰之后,人们才能懂得法律的权威,相信而自觉地遵守法律,只有当成一种信仰,才会在全社会培育出法治的精神,并形成一种文化,浸染人们的日常行为,这不止是预防案件发生的需要,更是具备深远的意义,对构建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相当重要。因为,当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坚定信念,把自身的行为准则加以规范,才能形成法治的思维而主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其次,实施法律一定要严格。正如习主席所说的那样:实施才是法律的生命力。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真正起到效用。而严格执法,就要克服我国当前法治治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依靠宪法与法律,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管机制与健全具体的制度,才能够使那些突出的司法问题,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得到扼止。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够体现对法律的忠诚,也才能从思想根源上来对问题加以解决。
  另外,对法治的建设,一定要分清主体地位。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得好不好,最终的评判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所以,法治建设的主体实质上应该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国家或是职能部门的事情。只有在坚持司法为民之后,才能在司法的各个环节中把党的路线方针与群众联系,贴近、依造与服务群众,从而才能使群众自己组织起来,以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也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使法治的建设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机制而长久、良好地发展。
  因此,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学生,一定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从思想到知识体系的构建都严格要求自己,以便奠定良好的基础,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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