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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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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都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阐述,对实践“四种形态”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因此,全面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常态化是关键。
  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
  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一)第一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于监督执纪贵在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慎独、慎初、慎微、慎权、慎友,努力不犯错或少犯错,又要求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化,才会有真诚坦荡的咬耳扯袖,才会有心悦诚服的红脸出汗,才能够管住大多数。
  (二)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小题大做”、初病早治,着眼于管住大多数,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动辄则咎、锱铢必较,及时处理和纠偏,既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的危害性,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以使本人和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以便在后来的工作中引以为戒,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好像医生治病一样,“打针服药”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避免养成“大老虎”。
  (三)第三种形态,即“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矫枉过正、有病快治,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做到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又要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避免滑向“阶下囚”的不归路,防止病情扩散、医治迟缓,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实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只有对少数严重违纪的作出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才能警示、教育和挽救大批党员干部。
  (四)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重病严治、刮骨疗毒,着眼于 “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只有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才能使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行为望而生畏,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贪腐既遂者悬崖勒马,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和拥护。
  二、充分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丰富的实践价值。
  (一)“四种形态”传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纠正错误,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边界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四种形态”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包含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严”,不仅只抓涉嫌违法,而是更加注重日常的管理监督和违纪干部的处理挽救;“治”,不仅有打“虎”拍“蝇”的惩治,而且有日常的管治以及对违纪干部的救治。只有三者统筹兼顾、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体现出了“全”,要求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保护大多数,也体现出了“严”,处理违法、追究违纪,罚责相当、宽严相济、公平严格,还体现出了“治”, “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讲,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
  (三)“四种形态”体现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反腐败如同打仗一样,既要伐兵攻城,也要伐谋为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在不敢腐上取得阶段性成效。面临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只有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四种形态”,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关系。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倾向性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 切实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常态化
  (一)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一脉相承。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要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纪律防线上来。时刻以纪律为尺子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责必究。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及时处理。全面从严治党,纪律惩戒固然重要,党员干部内心的“纪律意识”更不可或缺。通过开展系列专题党课、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参加警示教育的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全面推行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题的谈心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未病先治”。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最终落脚点在于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督促同级和下级党委切实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同时必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要求贯彻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全过程,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把纪律规矩铭记于心。要突出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对违反纪律、四风问题严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部门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尤其要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绩效工资以及核减单位编制等刚性手段用起来,动真碰硬,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和“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三)把“四种形态”同“学、转、促”专项活动相结合。××的纪检部门要在政治理论上走在前面,做“学、转、促”专项活动的实践先锋,乘好“学、转、促”专项活动的浪潮,把“四种形态”不断向前推进。“四种形态”运用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党员干部只有积极投身“学、转、促”专项活动,夯实理论知识、清除自身毒素才有资格成为治病救人的医者。学习好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努力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四种形态”就是要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不忽视小瑕疵小毛病,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抓紧每一次教育挽救干部的机会。“学、转、促”专项活动要求,以“学”为基础,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力“促”责任落实。可以说抓好了“学、转、促”专项活动,便找到了运用“四种形态”防治腐败的药方。
  (四)把“四种形态”同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的纪检部门在业务知识上走在前面,做执法专业精通、纪检知识专业的先锋,把运用“四种形态”穿插于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当中。××工作是××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肩负着保护国家国土资源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执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专业极强的一类工作,它不仅涉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行业法律法规,还需要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专业法律法规。所以先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把“四种形态” 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这样才能堵住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腐化点进而对症下药,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一方面,用“四种形态”监督执法监察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要紧盯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土地和矿产资源问题线索的发现、查处和移送的监督机制,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动辄则咎,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用“四种形态”推动执法监察工作。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业特点,指导执法监察工作在党纪法规规定范围内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处理违法案件,让执法过程可见、结果可信,彰显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执法的自信心,推动××工作走向专业化、法治化轨道。
  (五)把“四种形态”同责任落实年相结合。××的纪检部门在责任担当上走在前面,做“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先锋,××成员逐级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对于典型案件的剖析,不但要从传统的思想上、制度上进行剖析,更要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和不守规矩等方面去剖析。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坚决摒弃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风气。既要以强烈的政治使命感和工作责任心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坚持理想信念、守住党的纪律的“底线”。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直面矛盾和大胆负责,摒弃怕批评人或批评人的“好人主义”思想,真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咱们的“好同志”滑向“阶下囚”。
  总之,全面从严监督执纪,抓好“四种形态”常态化是关键,必须长期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从这“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大潮中奔腾不息,激发生机和活力。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准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既盯紧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到我大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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