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及经营权转让方: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及经营权受让方:河北xx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2017年5月15日《故城县政府县长办公会纪要》、《故城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25”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政府安排,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xxxx小区的xxx万㎡的供暖资产及供热经营权移交给乙方,并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小区内供热站房到小区住户共用的供暖管网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直至小区建筑拆除停止供暖。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后,不在向甲方收取热源建设费,并尽快筹集资金开始回灌井等工程施工,保证按时完成小区供暖。
2.甲方的供暖资产及供暖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负责xxxx小区的供热经营和供暖资产的维修维护。
3.甲方的供暖资产交由乙方后,乙方根据小区情况开始配置地热尾水回灌相关的全部设备设施施工。
4.乙方保障采取先进的地热尾水回灌技术,并实现同层回灌,做到取热不取水。
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和停热时间,做到优质服务,并保障符合供热条件的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水平,乙方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向小区供暖用户收取供暖费,收入完全归乙方所有。
6.乙方在小区内施工时,甲方负责协调小区关系保障小区供暖工程的施工。
7.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清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书面确认时起,至2017年xx月xx日前本协议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供暖业务经营权正式转移给乙方时止期间内,甲方有义务保持转让资产的现有状况,确保本协议资产安全、完整地移交乙方。因甲方未正常履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