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公司xx部员工xx,现在就xx分公司以本人违反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为由对我进行通报处理一事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关于客户投诉的具体经过。10月13日接到xx客栈王女士来电,对我们公司现在的收费办理不满意,我当时给客户解释,按照公司规定,我没有权限给她办理赠送,并建议客户与当时具体经手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联系协调处理,或找公司分管领导反映。该客户随即对我个人及公司进行了投诉,综合部接到投诉后交由xx处理。xx接手该事后既没有问我具体事情经过,也未与我沟通,转手就交由我处理,只叫我妥善处理。请问,我是按公司规定给客户解释的,同时我也没有权限,请问我怎么妥善处理,这不是故意刁难员工吗?
我来公司10几年了,还第一次遇到投诉自己要由自己处理的先例,xx作为分管领导不调查处理,却踢皮球让被投诉人自己处理自己,请问,哪有这样的道理?
二、关于处理书中捏造事实的说明。一是处理意见中说本人之前“与投诉人对接过收费问题,比较了解情况”,与事实不符。本人之前并没有与投诉人有任何接触、合同签订等,只是作为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当时按规定给她解释了,请问“与投诉人对接过收费问题,比较了解情况”的结论怎么来的。二是处理意见中“xx当场就说不干”“如果干不了共同想办法,不干就不对头”这些都是无中生有,编造事实。我以人格担保并未当场说不干之类的话。三是处理意见中“因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客户停用或退办业务的”要扣除200元工资与事实不符,事实是该客户目前并未停用,也未退办业务,请问,凭什么扣除我200元?而且根据公司《2016年城区网络经服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装维服务管理第七条“积极配合市场客服做好特殊客户服务工作,由直接负责人承担经济损失并扣200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