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后监督工作是保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中心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治理慵懒散浮拖,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环节。为此,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局事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归口管理重点工作的督办事项,落实归口办理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责任分工,负责抓好日常督促催办和情况反馈,同时负责建立重点工作跟踪督办问效台帐记录,会同局办公室对无正当理由延期办理并不及时报告办理情况的进行检查督办,效能监察;分管(牵头)领导和主办科室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按要求抓紧及时办理并按时报送办理进度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事后监督工作事项范围
(一)州委州政府及省商务厅的重大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议案提案,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议决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局机关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确定的重要问题和部署的重要工作,局主要负责人批示交办的事项,重要信访交办件。
(二)由局办公室制发,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或对全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文件,或由局领导直接交办的文件、上级批示等。
(三)局领导要求开展的其它督促检查文件。
三、事后监督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立项登记:由局事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督办事项建议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立项,或由局主要负责人直接批示纳入督办事项。局事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督办工作内容、编号、分管(牵头)领导、主办科室、交办时间等进行登记。
(二)交办:局事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局主要负责人批示批准的立项督办事项加盖“督查督办”印章后,交分管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