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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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同意,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我厅机关工会委员会,等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候选人为8名,差额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为3名;女职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为3名。大会由本届机关工会主席主持,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组织自上而下推选产生并提名,并经过辽宁我厅机关党委同意,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三、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印制选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出席方可进行选举。未能出席大会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取至额满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同,且多于应选名额时,应按照所得反对票、弃权票的多少排序,少则当选;如仍不能确定,则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多则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取不足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会员均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会员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中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其他会员的,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处上填写其姓名,并在其下方对应的意见栏中画“○”。
六、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在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选举设投票箱1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其他会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计票。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以姓氏笔画为序。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
十、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指导下由上届工会委员会研究处理。
十一、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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