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出租方)
乙方:******公司(租赁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县**镇**村**坡**(地名)、目前由甲方经营的农业示范园内自建的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该场地占地面积**亩,现建有猪舍*栋,员工宿舍*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界址以目前水泥混凝土路界以内为准。确定后双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异议。
2、本租赁期为**年。即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0日止。先交租金后经营,租金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汇至甲方的银行账户(户名:******有限责任公司,帐号:******,开户行:******)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帐号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接到变更通知,而导致不能及时支付租金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从20**年1月1日起,前5年每年支付租金****元(*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期递增****元(*仟元人民币),如此类推,至租赁协议执行完毕。
3、甲方必须保证租赁土地的合法性,保证租赁土地与第三方不存在纠纷。如有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提供与农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给乙方备案。乙方按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按时向农户交纳土地租金,以保证土地正常使用。如甲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的,视同甲方单方违约,乙方可自行向相关承包人交付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土地租金,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本协议签订后,在不破坏整体安全结构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对原猪舍进行改造,但原则上不能减少猪舍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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