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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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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吴守光,应城市南垸良种场梅港村。今年68岁。1979年,我任原种分场副场长,1986年任南垸街道主任,1994年离职。多年来,我带领群众发展生产,为老百姓谋福利,在农村基层工作整整十五年。去年,上面来了精神,“凡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退休老干部,如果符合要求都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金”,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为中央有如此决策叫好,但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等最后结果张榜公布,我却榜上无名。更为恶劣的是,为了隐瞒事实,场领导还弄虚作假,有意安排几个村的书记作假证,我为此感到痛心,也请求市领导一查到底,还我一个清白:我的情况到底符合不符合政策,该不该享受政府应有的补贴?
    2008年,南垸良种场贯彻落实中央58号文件精神,凡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退休老干部,如果符合文件要求的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金。2008年4月,村干部通知村里所有退休老干部,写出自己的个人简历,然后在全场街道张榜公布,并在网上发布。6月份经场党委研究决定正式落实,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没想到我榜上无名。于是我找到党委组织委员吕庆华和村支部书记吴华中咨询情况,他们说我“主职不分,不符合要求”。后来吕委说“那就等第二批吧”。我听了之后,差点气死,当面说“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是阳光工程,你们办事应重事实依据,求真务实,怎么能这样随意呢?”吕委认为我的态度很不好,顶撞了他,于是怀恨在心,对我说:“你等着调查!
    吕委坐视不管,我只有找到当时在南垸工作的老领导——党委书记蒋金祥。他看了我的简历,因情况属实,便在简历上签名作证:“吴守光同志个人简历属实,我在南垸工作时,该同志任街道主任。蒋金祥 2008年6月28日”。然后我将简历又送到现任总场党委书记张中林和吕委,他们看了后说,“个人不能代表组织,要梅港、河嶺两个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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