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从人民利益和幸福出发,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五年来,在党中央的全面领导下,我国扶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改善、幸福指数节节攀升。党的十九大,把扶贫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并对扶贫攻坚提出了新思想、新目标和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面脱贫攻坚主战场,深化拓展监督检查,紧盯扶贫工作不扎实、染指侵吞扶贫资金及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
脱贫攻坚是必须打赢的“硬仗”、必须拿下的“山头”。当前,扶贫脱贫工作进入攻坚期、深水期和关键期,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大、进展大与各种问题不断呈现并存。10月1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在部署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工作时,习总书记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指南和行动遵循。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极其重要、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认清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报告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作出的重大判断、重大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向中央对标看齐,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蓝图,聚焦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细化硬化工作举措,坚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在脱贫攻坚战场上进一步聚焦精准下硬功、出实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制定工作具体措施,压实宣传工作责任,营造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良好氛围。一是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宣传,利用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纪检监察网站、报刊等媒体密集发声,开展立体式宣传。同时,编印扶贫政策宣传资料,通过帮扶干部“挂包帮、转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入户工作等多渠道向群众宣传,扩大宣传面。二是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进乡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组和社区”“六进”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三是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日常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形成正风肃纪强大的外部监督力量。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县纪委、乡镇纪委、村监委以及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等监督力量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及时处置。突出监督重点,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履责、纪律、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抓住要害和重点,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明确“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落实到了每村每户;明确扶贫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真实履责、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到位”:检查精准识别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检查执行政策和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扶贫措施;检查脱贫实效是否到位,是否有搞突击性的临时“大输血”、数字脱贫等问题。“四不准”:不准挪用套取、挤占、截留、挥霍扶贫资金;不准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刁难群众、加重贫困户负担;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准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四、全面整合力量,严格监督检查
要打破以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的现状,充分发挥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督执纪问责上下齐抓共管、问题线索全面清查起底的良好局面。
(一)突出问题线索排查。一是建立脱贫攻坚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加强内外协作,加强与扶贫、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民政等主责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主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落实“零报告”制度,每月定期由主责部门向县纪委报送发现的问题线索,无问题线索的实行“零报告”,实行季度对表,对有线索不报、瞒案不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二是加大巡察发现问题力度。把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重点巡察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各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使用情况。同时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单位巡察的重点内容。通过巡察,尽早发现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予以化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健康运行,顺利推进。三是实行扶贫全流程监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线索等方面,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视野,依纪积极主动查处扶贫资金领域发生相关的违纪问题。建立扶贫资金项目监督工作台账,对将要发放的资金强化申报、实施、分配、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实现对扶贫资金监督的全程化和全覆盖。
(二)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一是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统一登记、集中分流、全程督办。二是问题线索集中核查。对问题线索实行“室务会议一级排查”、“分管领导集中人员二级排查”、“书记专题会议三级排查”的“三级排查”机制,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分析,保证每一条线索得到科学处置。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调度人员查处;其他的问题线索,乡镇的由乡镇组织力量查处,县级部门的由监督联系的纪工委查处;在乡镇或派驻纪检组力量不足时,安排监督联系的纪工委进行指导、帮助案发单位查处问题;在案情疑难复杂、乡镇和纪工委力量不足时,由县纪委组织力量查处。对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尺子,按照先查先办、严查严处的要求,快查快处快报。三是乡案县审提高质量。在执纪审查中,乡镇案件初核结束后由联系的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提前把关;立案后,在结案前乡镇案件由县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确保乡镇案件质量,把每件案件都做成“铁案”。
(三)发挥监督机构作用。一是强化乡镇纪委发现问题能力。落实随机抽查机制,规定乡镇纪委每月随机深入村小组开展抽查,走访农户,并做好登记备案,整理归档,形成台账。发现问题线索,明确时限内及时报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二是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县纪委统一工作规范,制发工作情况登记表册下发各村监委,严格工作措施,明确要求村监委每季度开展辖区村民小组走访工作,对村务公开、群众诉求受理办理、扶贫项目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村监委发挥作用。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责成乡镇纪委督促村监委开展工作,定期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入村的记录,并将村监委上报的情况及时分流处置。对群众反映的内容,是问题线索的上报县纪委,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及时交由相关站所并督促按规定解决,保证村监委作用的发挥。
五、强化执纪审查,做到精准发力
一是加大脱贫攻坚纪律审查力度。及时梳理信访举报、巡察、审计监督和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在扶贫政策资金落实和专项治理中,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措施,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压力传导下去。对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真正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党的政策落到实处提供纪律保障。二是以强化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对照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着眼于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贯彻执行,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党委政府综合考评、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严肃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三是经常性点名道姓曝光。对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公开曝光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内容,让典型案件更具威慑力,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