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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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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全新社会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导,打造一套科学完备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经验
  我区始终把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排查化解稳控责任。按照“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控局面”的总体要求,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任务来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多管齐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的工作方法,制定了《崆峒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暨社会治安秩序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了排查化解的责任,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同时,健全完善了党政领导包案制度(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推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包片负责,一线落实,形成领导干部带头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在整合资源上,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和基层网格员的作用,让网格员提供矛盾线索,努力做到矛盾上网报告,网上排查、网上督办、网上考核,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
  2.全面摸底排查,从严从细建立健全台账。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调整期间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矛盾、新问题,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等突出节点,有的放矢开展摸排,做到了全面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盲区、全覆盖,工作中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人、不漏一个矛盾隐患,深入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筛选出的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归纳,按照“一案一档”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工作台帐,逐一制定了化解方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增强了排查化解工作的针对性。今年前三季度以来,全区共排查出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10件,一般矛盾纠纷331件,其中:邻里纠纷68件、民事纠纷3件、涉及福利待遇方面65件、农民工工资7件、项目建设29件、农村征地12件、城市拆迁4件、涉法涉诉3件、民族宗教1件、环境污染18件、灾害事故1件、其它方面120件。
  3.及时化解调处,切实增强管控风险能力。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区别不同情况边排查边化解,逐一落实责任人和化解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采取重点接访、带案下访、集中会商、挂牌督办、蹲点化解等办法,全面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限期做好化解工作。对一般性矛盾问题,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定期组织回访;对重大矛盾紧盯不放,即时成立“一对一”的调解专班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立即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会商有关部门推动解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方式,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各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成立专门的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或指导机构,对基层行业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专门指导,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属于乡镇的,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属于系统的,以部门党委(党组)为主体,采取党政领导包案化解的方式集中攻坚。目前,对现阶段排查出的10件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已有效化解6件,化解率达55%;对排查出的331件一般矛盾纠纷已调处化解325件,化解率达98%。
  4.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以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三大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无缝衔接”,强化专业调解与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推动建立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了矛盾化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发展。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理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信访形势得到一定好转。但是,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纠纷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的一些新特点,我们在信访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快速反应机制尚未形成。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互相交流沟通不够,齐抓共管、上下一心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组织协调不顺,跨部门、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协调不得力,一些乡镇和部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主动性还不够,推诿扯皮、拖而不办、调处不当的现象仍然存在,工作合力还不强。
  2、基层办信办访能力不高。少数乡镇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作风不实,群众意识不够,对信访信息掌握不灵,不能提前介入,没能把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的乡镇干部工作业务不熟,对问题研究不透,不能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调处活动不够经常化,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一些乡镇的稳控化解能力、做思想工作能力、查办突破能力还有待提高,工作作风也有待进一步转变。
  3、排查调处措施创新不足。目前,大部分乡镇和部门沿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还依赖于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意识,方法大多陈旧单一,不注重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没有针对性地制定可行性化解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处臵力度薄弱,处臵问题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比较高,致使一些矛盾纠纷问题长期积累,给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压力和隐患。矛盾纠纷问题频繁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有历史积累的问题,有政策调整产生的问题,有一些人借机生事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问题时,宣传得还不够,政策掌握得还不全面细致,出现矛盾和纠纷时,主动化解的意识还不强,办法还不多,对一些老问题不愿意触及,更不想主动解决。总之,目前我们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识还不够高,工作还有差距,方法还需创新。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路对策
  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能力,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重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创新。
  1.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做好矛盾排查调研,为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基础。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要着重于抓基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研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要始终坚持“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排查调研论证,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从政策和决策的源头预防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减少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扩大化。在排查调研过程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形成区、乡镇、村三级信访排查调处网络,重点调研和排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决策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并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策不完善、决策失误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2.完善基层调处机制,堵住矛盾产生源头,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防线。做好基层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工作,是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途径。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造成的。因此,我们要加强基层调解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人可做,有人愿做,有人能做。要着力构建以民间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基层调解体系,力争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有力、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由党组织牵头、各级班子齐抓,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要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机构和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小组,构建乡镇、街道调解机构与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调解的基础作用。要加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力争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范围内,化解在萌芽状态,以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及越级访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办和信访专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产生、蔓延和激化,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完善信访预警机制,畅通矛盾诉求渠道,为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环境。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因此,我们要坚持以强化“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信访预警机制建设。要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协调处理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汇集分析信访情况,对信访事项进行经常性的组织、协调和督办;严格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臵。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信访网络队伍建设,致力于信访网络全覆盖,形成查办信访案件的整体合力,建立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集中处理解决复杂、疑难、交叉信访案件。
  4.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矛盾调处合力,为化解矛盾纠纷凝聚力量。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落脚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信息网络,努力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配套联动的工作体系,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务求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到乡镇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村与村之间、区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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