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xx工商所在市局及相关科室的指导下,把消费维权作为保护辖区群众权益和优化地方消费环境的主抓手,抓住重点,补强短板,主动履职,擦亮“12315”消费维权金字招牌,树立了工商部门为民服务的优良形象。我们的做法是:
一、以重大消费纠纷调解为“纲”,提升纠纷调解效能
我所坚持以重大消费纠纷调解为“纲”,打造一支“知政策、懂法规、通心理”的消费调解工作队伍,对社会影响大、涉及人员广、争议金额多的重大消费纠纷,采用专班专人及时跟踪调解,真正做到有“诉”必应,把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效果凸显出来,做到了纲举目张,提纲挈领。
一是人员“重大”。2017年初,我们陆续接到辖区xx原种场、xx村、xx村等多地种植户投诉,称使用xx合作社提供的西兰花种子种植的西兰花花型小、发黄霉变,该合作社拒绝收购。共涉及农户135户,种植面积2000亩,预计损失200多万元。在近两个月的不间断调解过程中,我们组织种植户代表与合作社进行了三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合作社按市场价的50%收购西兰花成品,另按每袋种子500元给予种植户赔偿,共计赔偿151万元。该起消费纠纷涉及人员多、争议金额大,通过成功调解,为农户挽回损失,避免矛盾扩大化,得到了辖区群众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是领域“重大”。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心理特点,组织“会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老年消费领域成为重灾区。我们对各类会销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及时有效调处老年消费领域纠纷。2017年4月,工作人员对在xx镇xx酒店举办的一场会销活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会销组织者对其销售的蚕绒被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已有5名老年人购买该产品,并陆续有人交费。执法人员当即叫停该会销活动,并要求组织者退还货款。
三是利益“重大”。注重从民生领域入手,将家庭日常消费用品等关系切身实际利益的消费纠纷作为消费调解的主要方向之一,坚持“纠纷虽小,利益重大”的理念,通过快速灵活调处,切切实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使“12315”消费维权成为工商工作的一面旗帜。2018年春节期间,我所陆续接到两起打火灶消费纠纷,虽然争议金额只有170元和600元,但仍然安排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当天上门调解,为消费者解决了实际困难。
二、以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基”,构造立体维权格局
坚持把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以工商所为主力,以示范站为前哨,以联络点为网络,不断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构造起消费维权立体工作格局。
一是优化“主力军”。始终将消费维权工作作为主职主业之一,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主力军作用,不断优化消费维权队伍。在定人定岗和专人专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人员配备,打造“一个专人,两支队伍”的工作体系。即:一名专人负责“12315”投诉举报系统的操作、受理、登记、转办、回复等内勤事宜,街道和农村两支执法队伍同时确定为消费纠纷调解队伍,一支队伍2名工作人员,分片区处理消费纠纷的实地调解事宜,实现“诉转案”无缝连接。
二是筑起“前哨站”。将消费维权工作前移至消费一线,在辖区消费交易量较大的xx超市、农贸市场、乡村大型批发部等经营场所建立“消费维权示范工作站”。一个工作站配备一名工商所工作人员,并由工作站承接一部分消费纠纷的初步受理和组织调解工作,将其打造成为消费维权的“前哨站点”。
三是搭建“基层网”。工商所辖区下辖xx、xx、xx等多个地区,管辖范围广,基层组织多,辖区内有37个村级(社区)基层组织。我所找准结合点,先后在辖区37个村级(社区)基层组织全部建立起消费维权联络站点,1个联络点、1个工商所联络员、2名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联络点结合工商部门专业优势和地方基层组织灵活优势,有效地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实现了将村级基层组织纳入到消费维权工作的目标。
三、以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为“辅”,全面覆盖维权宣传
我们坚持正面出击,正面引导,主动占领宣传阵地,积极向辖区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防止各类虚假消费信息流传。一是以重大时间为节点,利用“3?15”、“12.4”等特殊日期,突出宣传消费维权法规、假冒伪劣典型案例和识假辨假知识,集中展示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二是多种手段相结合,在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利用乡镇村村通广播,扩大宣传半径。工作人员将法规知识、典型案例、消费警示等内容录制为消费维权专题音频,定期在乡镇村村通广播播放,让消费维权知识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