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省政府《关于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4]8号文件精神,为了稳步推进公司化改造,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经营,提高公车效率,促进企业经营效益增长,对公车经营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制度逗硬、考核严格,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车为:车辆由企业全额购买,并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的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车及企业与投资者按比例共同投资,且企业投资比例超过50%的车辆。
第四条:建立公车经营管理责任机制。按“谁主管、谁负责,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宏观组织、职能处室(部门、科室)负责监管,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切实采取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把各项责任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头。
第五条:公司建立考核制度,对车属分公司下达经济责任目标计划,按月、年对车属分公司公车经营进行绩效考核。各车属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公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管理人员、驾乘人员的考核,加强对单车的经营管理和成本支出的控制。
第六条:各车站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公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指派专人负责,采取措施提高公车实载率并对公车行包收入进行监管。公司按月、年对车站公车经营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条:公司化经营的公车在道路运输行政机构依法许可经营期限内,车辆的产权及经营权属公司所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转让、转租、承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车辆产权、经营权。
第八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