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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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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领导决策水平的科学与否,与领导权力的运行机制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现实意义
  1、加强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法者,天下之公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落实,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公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以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就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2、加强依法决策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改革发展已经步入深水区,各种利益矛盾犬牙交错,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都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力空前广泛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迫切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予规范和约束。从一味追求发展速度的“唯GDP”发展模式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改革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牵涉到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要想达成绝非朝夕之功,更不是单凭某个人“拍脑袋决策”即可达成的,需要最大程度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力量。坚持依法决策,就是要充分运用法治的方式集思广益,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避免“一任领导一项决策”,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特别是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引发新的矛盾问题,坚持依法决策,将权力全程置于法制的框架下运行,才能充分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3、加强依法决策是巩固提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的有力抓手。主题活动有节点,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一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干部作风问题,一些“索、拿、卡、要”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等等,都难说已经得到彻底根治、不会反弹,必须坚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从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到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再到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种标本兼治的活动方式,与强化法治思维,推行依法行政有着天然的默契,应该是一脉相承、相互支撑的关系。只有将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规章制度,才能始终确保“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不偏离轨道,防止“一阵风”似的走过场。这就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最大程度地赢得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法决策意识淡薄。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官本位”观念、特权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依然根深蒂固,人们常说的“县官不如现管”、“官大一级压死人”等都还不同程度存在,领导决策往往过于依赖自身素质和主观意志。有的领导干部为捞取好处、谋取私利、显示权威,在进行人财物管理特别是重大工程、重大人事决策时,搞“家长制”、“一言堂”,唯我独尊,专职跋扈,严重削弱了其他领导成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给改革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危害。有的地方换一届领导就换一种发展思路,擅长“拍脑袋”决策,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巧立名目、大搞政绩工程。有的罔顾国家明令禁止条文,公然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违法征地拆迁,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依法决策能力缺失。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熟练掌握各种法律制度并将其运用于决策过程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是敢于坚持依法决策的担当精神。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严重不足。有的认为“权大于法”,整日忙于拉帮结派立山头,流连于灯红酒绿交际应酬,学习精神严重退化,对党内一系列法规文件一知半解,信奉“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惯性思维,乃至出现“威胁我就是威胁共产党”、“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群众说话”之类的雷人雷语。有的则“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有想法”,全然不顾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机械执行上级领导一些明显违法的指令,一味讨好卖乖,最终沦为官奴帮凶。
  3、依法决策机制不完善。制度的缺陷和漏洞必然会引发 “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投机行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下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的荒唐事件。目前,涉及领导决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不配套,决策往往无法可循,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随机性较大,造成很多环节的空档和盲区。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形同虚设,形成了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的“危险地带”。如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一切权利由它派生并受其监督,但人大在理论上应有的权力与现实中拥有的权力相差甚大。实际情况是,政府的重大事项往往一旦党委会上通过,人大就不便行使监督权。重大决策事后追责等监督制度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可操作性不强,而一些重大决策失误往往因主要领导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为由逃避责任,免受追究。
  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水平的思考
  1、强化依法决策的意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级领导干部强化依法领导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大力营造“学法规、知法规、用法规”的浓厚氛围,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建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校教学和经常性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轮训、举办讲座、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尤其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规定》等基本法规作为必修课,要原原本本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突出重点学,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另外,要重视依法决策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2、建立依法决策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改变以往单凭GDP指标、票数多少等考评干部的做法,将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除了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树立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外,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对于那些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和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损失的,要依法问责、追责。只有这样,在组织、人事管理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给法治开“绿灯”,才能促使我们整个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3、健全依法决策的监督约束机制。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就必须坚持多管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落到实处。要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决策立法,依靠法制来约束各种决策行为,将各级领导干部决策权的行驶范围、方式、责任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惩处措施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在法律法规的监控下运作,并为查处决策失误提供实体和程序的法律依据。要加强监督和问责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主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理顺各个监督机关的职能,使之更加有效地对领导决策行为进行约束。要切实完善决策程序。程序就是法规。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将领导决策全程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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