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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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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村霸”“沙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严惩以下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一、扫黑除恶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沙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通过强迫、欺骗、威胁、利诱、贿选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插手基层组织公共事务的;
  2、借助宗族势力恃强凌弱、横行霸道,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的;
  3、擅自制定或强制推行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土办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非法侵占集体资产,骗取、克扣国家各类补贴和资金的;
  5、欺压群众、吃拿卡要、拉帮结派,侵害群众利益的。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上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凡公职人员参与的,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时举报,其他人员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中共彬县纪委  彬县监察委员会 xxxxxxxx
  彬县公安局    xxxxxxxx
  举报邮箱:中共彬县纪委  彬县监察委员会 xxxxxxxx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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