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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信访联席办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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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委会某组陈某等人:
  2013年2月份以来,你们所在的某居委会某组居民代表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登记在册的有:2月26日、7月9日、7月11日),要求享有原某大队第二生产队的山林、土地、水塘部分权益,主要诉求是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享受某气站建设所涉的协调经费及相关优惠政策;2、要求享受某集团公司机修厂所给付的老屋大塘废水污染赔偿款;3、要求享受某坟山的相关权益;4、要求享受某集团公司八厂给付的某坟山的租赁资金。
  市委市政府对此信访事项高度重视。8月5日,经市委某某书记批示,副县级干部某同志牵头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经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调解工作组:一是多次召开处理调度会;二是派出工作组于8月20日下午、8月21日上午前往你处走访调查;三是8月25日、26日2天,某某同志带领工作组亲临现场,走访调查,召开群众会。
  经查:信访事项所涉的老屋大塘、坟山的最初土地所有权、林权均属于原青年大队第二生产队(后来变更成为常青居委老屋组、新屋组);你组成立于2011年底,其成员陈某等人的户籍已于1980年前迁出原某大队第二生产队,没有参加八十年代的土地承包及第二轮土地延包,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已不具有青年大队第二生产队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认真研究,现对你们的诉求答复如下:
  1、关于“要求享受某气站建设所涉的协调经费及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经调查,你组成立于2011年底,而气站建设所涉的协调经费八万元在你组成立之前就已协调,故你组陈某等人不能享受该协调经费,但你组居住在原籍(气站附近)的居民(具体名单以集团公司与你组协商的名单为准)与对方老屋组居民同等享受开户优惠和气价优惠。
  2、关于“要求享受集团公司机修厂所给付的老屋大塘废水污染赔偿款”的问题。经调查,你们所指的“废水污染赔偿款”其实质是农赔款,陈家老屋大塘废水污染赔偿款是针对鱼塘养殖损害及排放垃圾清理的一种赔偿。一直以来,对方承担了对老屋大塘的维修及垃圾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和陈xx等人的户籍变更情况,陈某等不能享受陈家老屋大塘的“鱼塘清淤款”。
  3、关于“要求享受某坟山的相关权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和陈xx等人的户籍变更情况,陈xx及松柏居委会陈家老屋组等上访人不能享受xxx坟山的所有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陈xx及松柏居委会陈家老屋组等上访人也不能享受xxx坟山的收益权。现xxx坟山因国家建设的需要已被征收,政府已对该坟山作出了“以地换地”的处理,置换地位于xx镇xx村镜内,其用途不变,仍用作坟山,你组居民(限陈氏及其配偶)终老后可以安葬在某坟山的置换地。
  4、关于“要求享受集团公司八厂给付的某坟山的租赁资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和陈某等人的户籍变更情况,你组及陈某等上访人不能享受某坟山的所有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松柏居委会陈家老屋组及陈xx等上访人也不能享受某坟山的收益权。经调查,某坟山已于2002年被xxxx集团公司征收,所以不存在土地租赁的问题,不存在租金之说。
  此意见为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如对本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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