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决纠正“四风”,结合中心实际,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组织协调。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党总支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支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二、纪律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三重一大”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作风监督。对贯彻执行中央xxxx,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履职监督。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信访处理。承办纪检监察机构信访转办件、督办件。受理对党总支、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经批准,办理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六、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