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根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把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因素及各类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有效地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关于贯彻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三、实施风险抵押金的范围
1、公司各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
2、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为充分发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作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和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风险程度不同,按各单位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大小而确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如下:
1、分厂
⑴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2000元;
⑵员工50元/人。
2、部室
⑴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1500元;
⑵员工30元/人。
3、其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