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按照xx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抓好公司自查自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从2017年5月底开始,6月30日结束。
二、自查自纠范围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开展全面自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专项治理“微腐败”实施方案列出的6项治理重点内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深入梳理查摆自身问题,剖析问题症结,分别形成《公司“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公司“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要以党组织名义起草。《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见人见事,力求问题梳理不走形式、真实准确。
(二)收集群众意见。公司将积极组织与群众、服务对象等召开恳谈会,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认真诚恳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用以指导、推动、检验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问题点评。公司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中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点评要直面问题、直面事实、直面群众利益,查摆身边干部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点评后,要针对每位干部形成《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如实登记点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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