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加强“三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础工作目录如下:
一、机构职能管理
(一)单位职能
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案件。
3、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工作。
7、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
8、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办理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会议管理工作;院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3)做好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环境管理、办公服务和收发、协调、机关车辆的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5)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政治处
(1)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评先创优及表彰奖励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4)起草相关文件;公文处理、印信使用管理工作;
(5)制定落实各类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