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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重复改造资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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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全县各乡镇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全面排查,除里老乡和青罕镇外,其他11个乡镇排查出需重复改造的危房47户,其中一人户37户,2人户6户,3人户2户,4人户1户,5人户1户。上述危房户在2011年或2012年曾经改造过,当时,因政策原因,新建指标极少,补助资金有限,对这些农村贫困户建设年代久远的一些“土坯房”或“砖包皮”房屋只能采取维修加固的措施实施了危房改造。现在检查发现,这些改造过的房屋的主体结构都达不到脱贫验收安全标准要求,因此,须拆除按标准要求进行新建。但住建部要求不能用国家危改专项资金进行重复改造,需由地方财政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新建面积根据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建村[2013]104号)执行,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小于39平方米,4人户不小于52平方米,5人户不小于6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防止超标建房。
  需重复改造的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7户为1人户,拟参照2016年的补助标准执行: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人口多的相应的保障面积也多、根据保障面积的多少适当增加补助资金,2人户平均补助20000元,3人户平均补助26000元,4人户平均补助34667元,5人户平均补助43333元。若照此计算,以上47户需重复改造最低保障补助资金:
  3户1人户维修:5500元/户×3户=16500元;
  34户1人户新建:16000元/户×34户=544000元;
  6户 2人户新建:20000元/户×6户=120000元;
  2户3人户新建:26000元/户×2户=52000元;
  1户4人户新建:34667元/户×1户=34667元;
  1户5人户新建:43333元/户×1户=43333元;
  以上47户已完成改造23户,重复改造户共需最低保障资金810500元。
    妥否,请批示。

附:
  1、《县11个乡镇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住房重复改造资金的报告和统计表》
  2、《11个乡镇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重复改造资金的申请报告》

                  2018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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