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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扶贫脱贫政策授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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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和就业脱贫政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全县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人社部门主要职能是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就业扶持政策,下面围绕工作职能,对相关政策作以解读。
  一、 不折不扣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救助政策,确保实现两个100%目标
  (一)减轻参保缴费负担
  2020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代缴费用所需资金由省、县按比例分担。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对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县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任务完成的考核标准是“确保实现贫困人员参保率100%,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率100%。我们将按省厅要求在6月20日以前完成养老保险的参保代缴工作。
  二、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三重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参保救助对象的范围及工作目标
  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低保、孤儿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2018年根据县扶贫办和民政局提供的上述救助人口数据,为上述19462人按每人210元标准,4月底代缴完成,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2704人(含2016年、2017年脱贫不脱政策人员和2017年未脱贫人员)。确保实现县财政全额资助和参保率两个100%。
  (二)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医疗保障救助是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医疗费用是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
  1.大幅度提高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水平。对患有门诊特殊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医药费。门诊特殊疾病分为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症疾病。
  一条保障线是基本医保段提高部分。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封顶线为6000元/年。 门诊重症疾病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封顶线15万元/年。
  一条保障线是门诊特殊病民政医疗救助部分。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再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按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两条保障线结合在一起,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到80%以上,门诊重症疾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这项政策可以大幅度减轻常年“老病号”的门诊就医负担。
  门诊慢性病病种:xx省规定了18个病种,xx市又增加了9个病种,共27个,分别是:高血压、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肾病综合征、脉管炎。
  门诊重症疾病种:xx省规定了4个病种,xx市又增加了1个病种,共5个,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省市除了增加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外还进一步优化门诊特殊病的申报和鉴定流程,完善救助政策,提高待遇水平。
  一是缩短鉴定时间:2016年之前都是每年集中鉴定两次,自2017年我们改为随时受理,贫困人员门诊重症是5个工作日完成鉴定;普通慢性病是一个月鉴定一次,上个月受理下个月就能享受报销。
  二是放宽鉴定标准:鉴定资料的放宽。普通人群要求是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贫困人口放宽到乡级医院住院记录、诊疗及购药记录即可认定。鉴定标准放宽。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疾病四种常见病,普通人群必须是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有严重并发症的才行,贫困人口是只要是这种病,符合医学诊断就行。
  三是提高待遇。对患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7+5”种慢性病和重症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救助起付线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
  四是方便购药。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乡镇卫生院以上公立定点医院机构均可作为慢性病患者门诊慢性病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其购买药品。
  目前,还存在贫困人口对门诊慢性病的知晓率不够问题,下一步,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与卫计部门联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将符合慢性病条件的所有人群都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
  2.提高住院报销待遇,落实“三重保障”政策
  据统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占到48.1%,往往“病倒一个、压垮几家”。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2016年8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确立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对贫困人口实行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制度,大幅度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所谓“三重保障”,就是将人社部门管理的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承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进行整合,由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落实待遇,实现了“三重保障”一站式服务,这是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核心和最大亮点。
  一重保障:提高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在各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比照非贫困人口降低一半:即市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转往市外医疗机构1250元。
  住院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我县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为50%。未按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40%报销。
  二重保障: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三重保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救助。
    一是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
  二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就报销比例来讲,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接近90%,比一般居民提高近30个百分点;在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就报销金额来讲,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可达到92万元。
  (三)开展“一站式报销”、“一票制结算”、“一窗口服务”
  为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开发运行了“三重保障”信息系统,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全部嵌入医保报销软件中,现在我县县内各定点医院和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均实现了贫困人口住院“一窗口服务”、“一站式报销”“一票制结算”
  (四)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出院后只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五)取得的成效
  2016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底,我县已累计救助贫困人口住院7049人次,救助金额1034.69万元;门诊慢性病患者911人次,救助金额54.24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2.44%。
  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这项政策,自2016年8月实施以来,人社、财政、民政、扶贫、卫计等部门密切合作,协调联动,不断完善政策,解决制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卫计委、扶贫办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冀人社发〔2016〕47号),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标准、衔接流程和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报销待遇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冀财社〔2017〕32号),改进报销待遇资金拨付方式,将原来由人社、民政等部门分别兑现的待遇,调整为由人社一个部门兑现,一个部门对医院结算,方便了贫困群众报销,解决了多头对群众、多头对医院,部门协同不到位,程序繁琐等问题;印发《关于做好贫困退出人员医疗保障救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08号),明确对2116年8月1日之后退出贫困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制定《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7〕7号),明确对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需缴纳押金,出院时只结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减轻贫困患者住院垫付资金压力;印发《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号),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的管理方式、资金渠道、拨付方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67号),适当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标准和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取药量,进一步提高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服务水平。
  三、深入实施就业创业精准脱贫政策,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
  (一)帮扶对象的范围及目标任务: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后稳定率达60%以上。
  (二)就业扶贫政策
  (1)就业创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发布、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就业洽谈会。
  (2)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本县辖区内达到法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未就业的贫困人口,人社部门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职业培训合格人员,可免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4)入驻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入驻人社部门指定的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不予扶持的产业除外),具体补贴标准是:房租物业费据实补贴;水电费年支出额在1万元(含l万元)以下的,据实补贴,超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但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2万元。
  (5)房租补助:创办小微企业的,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IOO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就业扶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在开展就业扶持工作中存在对就业帮扶不精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将以精准识别、精准荐岗、精准培训、精准扶持、精准援助“五个精准”为抓手,全力推进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
  1、精准识别:人社局成立五个调查小组,积极对接县扶贫办,依托各乡镇,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对全县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情况走村入户、精准登记、精准分类,汇总成《精准就业扶贫人员信息采集卡》,建立规范的信息台账。
  2、精准荐岗:积极落实好重点项目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建立扶贫工厂、扶贫车间。目前,我们共征集107家企业,用工岗位6000余个,通过与开发区、乡镇政府结合,开展了企业用工专项摸底调查,建立了就业岗位信息台账,打印成册送到有就业需求的贫困人口家中,确保到户到人;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通过就业“大篷车”送岗位到乡镇、村居,使贫困劳动力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就业服务,促其上岗就业。
  3、精准培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拉动就业。在全面掌握贫困户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培训。对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照“学什么教什么、需要什么专业设置什么专业”的原则,通过技能培训“大篷车”进乡镇、村居,分期分类进行有针对性地就业创业培训,帮助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和贫困人口意愿,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以县职教中心、县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和三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主,根据我县用工现状和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服装缝纫、电子商务、现代农业、光伏应用等多个专业,让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选单培训并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目前,人社部门已与绿康公司达成培训就业协议,县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根据绿康公司需求,利用绿康公司资源优势,对东大洼周边十几个村的贫困人口进行现代农业与果树种植培训,绿康公司安置就业。
  4、精准扶持:对有创业能力、创业愿望的免费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并优先入住我县 “创客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大厦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对于入驻项目,基地不仅对房租、水电费、公用网络费等全免外,还对入驻企业证照办理、融资、技术开发、企业形象设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建档立卡家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有致富愿望、创业能力、缺乏资金的,可申请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精准援助:把政策落实作为精准扶贫、真心帮扶的关键举措,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大力开发环卫、治安协理、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援助其就地就近就业;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省内公办技工院校读书的,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毕业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四)取得的成效
  2017年我局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中获取贫困人口数为3031人,经调查通过各种形式就业1882人,其中:国内灵活就业1530人,劳务派遣出国打工39人,光伏产业就业313人,就业率62.1%。
  2018年省厅数据库中,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73人,截至目前,通过各种形式就业1031人,其中通过产业就业(光伏)637人、单位就业15人、灵活就业343人、涉农就业(参加合作社、承包土地)24人、自主创业12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达到了省市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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