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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扶贫脱贫政策授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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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教育扶贫政策 助推脱贫攻坚完胜

  教育扶贫是彻底稳定脱贫的重要推手,它承载着让贫困孩子掌握知识、改变命运、造福家庭、奉献社会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贫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 “扶贫必扶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这也是做好教育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教育扶贫工作主要任务共六项
  1、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2、实现薄弱学校改造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所在地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不让一所学校掉队;
  3、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促进县域内均衡发展,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省定标准以上;
  4、基本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5、办好中等职业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增强就业水平和脱贫能力;
  6、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现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教师补充、培训、交流、保障到位,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合格教师的正规教育。
  以上6项工作任务中,与广大贫困家庭关系最密切,最受社会关注的是学生资助政策,最核心的任务是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以“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涉及四个教育阶段,分别是: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各阶段学生资助都要遵循“优先资助”原则,就是对“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户、残疾家庭、优抚家庭等困难家庭子女和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要优先资助。”
  从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等方面,对各阶段资助政策做详细讲解:
  第一个阶段:学前教育阶段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建档立卡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减免保教费和餐费政策,执行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我县现行标准是每生每年600元,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资助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第二个阶段:义务教育阶段
  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继续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合称“两免一补”。本阶段的资助工作重点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生活费只针对寄宿学生,不是全部学生都能享受资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4元×250天),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5元×250天),受助学生占在校寄宿学生总数的26%。
  第三个阶段:高中教育阶段
  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1. 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政策共3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助学金、滋蕙计划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资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助学金。特别指出:对非建档立卡的家庭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同样实施此政策。“三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免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我县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一档助学金,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我县现行分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1000元,三档75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受助比例全省平均占为20%左右,贫困县为26%,我县执行26%。
   (3)普通高中“滋蕙计划”
  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计划的一种,对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2. 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政策共4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助学金、免学费、雨露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对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免学费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县镇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4)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
  是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的专项扶贫措施。对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进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审核步骤:
  直接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导出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后标注的学生名单,然后进行逐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所在村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以上三个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办理流程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扶贫办手续直接在校办理贫困生资助;
  第二种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小组评审→结果公示→落实资金”的流程办理资助。
  (1)提出申请:每年9月份,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数、劳动力状况、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
  (2)提供材料:向所在学校提交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明或乡级(街道办)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留存复印件。
  (3)小组评审:学校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评审小组,由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人员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受助贫困生名单。
  (4)结果公示:将初步确定的评审结果在学校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贫困生名单。
  (5)落实资金:按照资助政策落实资金减免、发放。应减免的,资金拨付相关学校进行直接减免,不得“先收后返”应发的,直接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四个阶段:高等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共3项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对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进行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2)救助特困大学生
  对持有本市常住户籍,公办学校应届高中生,且在校学籍满三年,升入国内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特困大学生实行救助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救助学生中不包括定向免费生、国家实行免学费教育的师范类、军事类(含国防生)院校及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学生)
   (3)国家助学贷款
  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4)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5)办理方式
  每年办理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二) 统筹做好其它教育扶贫任务
  1、 实现薄弱学校改造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所在地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不让一所学校掉队;
  2、办好中等职业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增强就业水平和脱贫能力;
  3、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促进县域内均衡发展,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省定标准以上;
  4、基本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5、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现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教师补充、培训、交流、保障到位,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合格教师的正规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因历史欠账和投入不足,现阶段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压力较大。我们将逐步加大投入,争取尽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
  2、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面临教师严重短缺的问题。教体局将按照上级安排,加大招录教师力度,不断充实乡村教师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改善基础办学条件
  1、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充分利用上级薄改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全面实施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缩小校际间和城乡间差距。
  2、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幼师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吸纳幼师人才,充实学前教育队伍;多途径开展培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二)深细落实各类资助政策
  1、对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做到资助标准不走样、政策宣传不滞后、筛选数据不陈旧,确保精准施助、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
  (三)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办好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一是做好在校涉农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增强就业水平;二是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农民职业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提升脱贫能力。
  (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1、推进《故城县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故城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办法》总体部署,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实现师资在县域内的有序、合理流动。
  2、积极争取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扶持政策,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把教育扶贫脱贫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教体局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学区、学校校长,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对本学区、本学校贫困学生(含学前贫困生)实行包联制度,做到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路径清晰,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全面落实。
  (二)注重宣传实效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以学区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培训,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力度、深度、广度,广泛告知学生家长、村两委干部、扶贫工作队和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实行教师与学生“一对一”包联当面宣传,特别是对确实贫困但碍于情面不申请的学生,及时对比筛查,确保不漏一人。
  (三)深入结对帮扶
  发挥教育系统人多面广的优势,统筹使用教育资源,推进县城幼儿园、学校与贫困乡村幼儿园、学校建立稳定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积极开展教师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一帮一”精准帮扶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同
  进一步加强各学区、学校、学段的协同衔接,特别是新学期开学时,各学区、学校要将升入其他学校的贫困学生予以通报衔接,确保政策连续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与扶贫、民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互相配合,协调推进,做到扶贫数据经常对接,扶贫政策及时沟通,资助资金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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