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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扶贫脱贫政策授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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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扶贫资金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从目前各级下达的文件来看,扶贫资金应该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内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最近《xx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把不在统筹整合范围,但是用于“两不愁三保障”以及其他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纳入了扶贫资金的监管范围。比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主要涉及残联、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
  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问题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定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各级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和本地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每年数额都不一样。我县预算每年是按不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安排的,并做到逐年递增。
  下达我县的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扶贫发展资金,由扶贫部门管理使用;二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民宗部门管理使用;三是国有贫困林场危房改造资金,由林业部门管理使用。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
  中央和省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不作具体规定,充分授权各县贴近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安排使用。
  总的要求是: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定使用范围。
  同时,明确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9个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此外,特别强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县原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权责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六部门印发的《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下达,加强资金监督;(2)扶贫、发改、民族、农业、林业等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后,及时书面通知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及时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管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负责细化明确本部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对当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后报送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扶贫办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度绩效评价材料、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市财政局、扶贫办。市财政局、扶贫办汇总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各市、县(市、区)上报的评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依据所设定的指标组织全面评价。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1、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本级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当年审批的年度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告示、扶贫手册等形式将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2、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和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配合专员办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二是各有关部门开展好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点扶贫项目,通过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督,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相关政策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明确了统筹整合的各项政策要求。
  当时的要求是: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0大项、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0项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整合率要达到100%。
  今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对2018年的涉农资金整合提出了新要求。明确17个省定贫困县不能统筹整合使用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继续统筹整合使用省级以下财政涉农资金。要实事求是确定年度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从2018年起,对贫困县资金整合使用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同时切实防止和严厉查处“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等问题。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安排使用,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整合的资金要抓紧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同时及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年初使用方案原则上在3月31日前完成报备;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使用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和省级备案程序,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报备。
  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贫困县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并书面反馈报备意见。对实施方案编制不实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反馈试点县限期修改并重新报备。对报备同意的方案,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形式通报相关部门。便于各部门进行资金项目统计、决算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使用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扶贫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出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的支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实施完毕,形成支出。中央和省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底支出进度要达到95%以上。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年底支出进度要达到85%以上,次年6月底前支出必须达到100%。
  另外,为了加强扶贫资金在县乡村支付环节的监控,保障资金安全,今年省财政厅又下发了一个文件,就是《xx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总体要求: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四联签”制度。对支付扶贫对象的资金,要经过主管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扶贫对象,四方签字、比对审核。对支付扶贫项目的资金,要经过主管部门、乡镇、村委会和项目施工单位,四方签字、比对审核。四联签所签署凭证,作为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支付资金记账凭证,项目实施单位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从今年1月份施行。也就是说算是2018年支付的扶贫资金都要按照“四联签”制度办理,将来省市相关部门都将按照此文件开展检查。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基础性工作,严格按要求、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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