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 创新方式
xx国税构建“集成管理 税种联控”汽车行业税收管理新格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车辆购置税征管方式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3〕628号)关于对车辆行业多税种专业化管理的相关要求,xx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成为全省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先行者。通过全面实施汽车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行业税负日益公平,税法遵从显著提升,税收收入增幅明显。
一、目前汽车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存在问题
xx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实行汽车专业化管理之后,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提高了管理效能和收入质量,但是诸多方面尚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车购税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征纳矛盾突出
一是当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计税价格低于该车型最低计税价格时,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车购税计税价格不认可,对税务人员的政策解答心存不甘,经常向上级税务机关投诉。
2、纸质档案留存不便
目前信息化条件下,车购税纸质档案留存,给基层分局带来诸多不便,档案利用率不高,存储空间大,传递和查找困难,浪费人力物力。
3、纸质完税证明存在风险
由于文件规定,交管部门落籍需纳税人持车购税完税证明,在利益驱使下,很多人员套打完税证明,因此存在很大风险。
(二)多税种联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价外费用缴增值税,不缴车辆购置税现象普遍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车辆的价外费用都应计入增值税应税收入,并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日常征管中发现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隐藏了价外费用,导致纳税人漏缴这部分车辆购置税。而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数是自然人,事后追缴可能性小。
2、汽车经销企业低开发票现在普遍
低于厂家指导价格开具发票已是汽车行业的公开秘密,这种情况严重侵蚀车购税和增值税的税基。以我局汽车行业税负率举例说明,全市92户汽车经销企业,行业税负率0.92%,其中有31户税负率为0,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有一户汽车经销企业年销售额近2亿元,增值税税负却为0。
3、销售返利方式繁多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速度快,汽车生产商和汽车经销企业通过各种销售返利等手段,控制自身的税负和经销商的资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而双方各自的核算系统及返利情况,税务机关难已查实。
二、建立“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
为解决当前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xx市车辆购置税管理分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的理念,提出“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既可提高纳税服务效率、解决征纳矛盾,又能有效控制发票低开现象。
(一)车辆税收综合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的目的
1、闭环运行,控管税源
调整征管范围,将车辆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配件企业、车贷企业、车险企业、运管企业全部纳入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形成一个管理链条,将车辆流转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形成封闭式内部监控,确保车辆购置税与增值税税基一致,不受侵蚀。
2、信息共享,优化监管
计划建立的“车辆税收一体化系统”,拟将车辆管理链条内的全部涉税信息纳入系统,通过系统内数据获取、交换、融合、逻辑关系比对、分析等手段,精准地做出风险点提示,让系统自动把关销售企业“开票价格”,据此实现车辆所有涉税数据的全程监控。
3、端口前移,解决矛盾
建立“一体化系统”后,取消系统内最低计税价格,以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将税收监管和申报缴纳车购税所有环节前移到车辆销售终端。一方面纳税人在办理购车手续的同时即可一站式办理所有纳税事宜,消除办税大厅的压力和纠纷;另一方面从源头上监管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真正实现“以票控税”,不失税源。
4、电子传输,网上流转
建立以“销售企业受理、电子传输、网上流转、后台审批”为主的全过程信息化的车购税服务体系,实现信息采集、缴税签名、资料存档、发送完税证明全流程的电子化。
(二)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流程
1、车辆出厂(进口)、车辆购进及销售信息录入
汽车生产企业录入车辆出产价格;汽车销售企业录入车辆进项、销项发票信息。
2、纳税人购车信息录入
由汽车销售企业采集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地址、邮编信息等)及车辆信息(车辆合格证)并自动生成电子申报表。
3、纳税人缴纳税款
纳税人通过汽车销售企业POS机或通过手机等方式完成缴税。对于适用于免税、退税类申报,需经过税务人员确认后才能显示提交成功,进行税款缴纳。
4、电子档案存档并传递公安交管部门
对整个链条中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电子存档,包括:发票信息、车辆信息、纳税人信息、电子版申报表、电子完税凭证。并将完税数据包传递给《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完成车辆的落籍手续。
5、评估监管
运用大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将汽车销售企业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比对;销项发票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最低计税价格)进行比对,结合汽车生产企业发票信息及车辆贷款、保险等信息,对汽车销售企业的风险数据进行筛选分析、评估定级,低风险转局内评估科处理;高风险移交稽查局。
6、追踪管理
对汽车销售企业有偷逃税款行为的,追缴全部税款并进行处罚。
三、xx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目前具体做法
在分局确定为全国“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后,在市局指导下,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1、制定《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室。
2、分局购置一台存储器,为电子档案存储奠定了基础。在拍照留存电子档案后,一是上传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二是上传分局存储器。纸质档案在过渡期,暂不取消。
3、铺设专线,开通延伸服务点。分局选取两家由xx市交警支队批准成立的交通管理服务站作为延伸服务点,一是为缓解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方便纳税人,纳税人购车后可以享受缴税、落籍一站式服务;二是方便与交管服务站沟通,实现电子信息传递;三是在4S店集中区域,有效监控发票低开现象。
四、请总局、省局领导帮助,需要解决的问题
1、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需要获取汽车生产企业的数据信息。
2、需要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一是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门传递相关信息,市级的公安部门需要得到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批准。二是需要与公安机关沟通《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是否认可电子完税凭证作为车辆落籍依据。
3、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需要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接口。一是需要与省局沟通开放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数据端口;二是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计税方式是以发票价格为依据,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现行的最低计税方式存在差异,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开发单位提前评估给系统带来的影响。
4、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需要与电子底账系统接口
需要对接电子底帐系统,获取车辆经销企业进项和销项发票信息,用于大数据筛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5、车辆税收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需要与认证系统接口
需要与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省局的认证系统对接,以鉴别发票信息的真伪。
五、防控汽车销售企业低开增值税发票的措施
汽车经销商为减少纳税支出,包括所得税支出和增值税支出,汽车购买者为少支付车购税,两者一拍即合,出现汽车经销商与购车方以较低价格签订购车合同,并少开增值税发票现象,与正常销售价差额部分开具收据,达到了“互利双盈”效果,但是造成了国家税金的大量流失。为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有效管控发票的开具
通过开发的一体化系统,利用综合系统数据,对于低于购进价格开具的发票,系统自动预警,并将预警信息自动传给税务局端。
2、规范汽车经销企业开具发票
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应以生产厂家指导价格进行填开,并将折扣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
3、低开发票的差额需在进项税额中转出
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如低于购进价格,差额部分应由汽车经销企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4、价外费用需补交税款
由于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未含价外费用,导致纳税人缴纳车购税时漏缴了价外费用的税款,建议由汽车经销企业补缴这部分车购税。
5、销售返利情况需透明化
由总局、省局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将其核算返利系统报税务机关备案,并由省局转给县、市局。
6、发挥“黑名单”作用,有效控制企业发票使用量
依据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2016【63】号),在税务机关网站及社会公示“黑名单”企业,并严格限制发票的使用量。
7、用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管理汽车经销企业资金流
由于汽车经销企业资金来源全依靠于汽车金融企业的支撑,将汽车经销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企业的融资规模,是加强汽车经销企业日常税收管理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