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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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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笔者就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模糊、执法保障缺乏、法制部门职能缺位等问题,提出要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充分认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重构法制机构,注重职能发挥。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建设 内涵 意义 影响因素 措施

  公安机关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履行好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促进者的职责,关键在于尽快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工作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公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执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笔者就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措施等谈点一管之见。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内涵要素及目标
  在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之 后,笔者以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作个基本轮廓的理解是当前最为紧迫且最为基础的工作。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同时提出的。几年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却远未取得明显效果,除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硬件和软件同时要求、同样重要的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缺少理论支撑和执法实践。
  到底什么是执法规范化,如何作为才可称为执法规范?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有不同的说法、不同的做法。笔者以为,从社会主义法治的角度来说,执法规范要求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是执法规范这一目标的推进载体,从广义上讲,其应属于公安法制建设的范畴,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结合公安信息建设和其他技术性的操作,在法定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主体、权力、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具体,以实现执法规范力最终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素
  1、执法主体。主要是加强公安机关执法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资格,杜绝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执法能力的人员参与执法办案。
  2、执法思想与行为。主要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积极查找执法思想和执法工作中的差距,清理不正确的执法思想,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执法制度。主要是通过执法制度建设,对公安机关的每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和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便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4、执法责任。主要是制定完善各警种、各部门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在明确执法各个环节的基础上,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
  5、执法质量和效率评估。主要是把执法质量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
  6、执法监督。主要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执法公开上,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建立完善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有力、有序,能够及时发现执法问题,有效纠正执法过错、执法偏差。
  7、执法工作信息化。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上下之间的信息网络,加强执法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8、执法工作保障。主要是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公安经费、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性方面的实际问题。
  只有做到以上八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建立权贵明确、运转高效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靠制度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公安执法质量和水平才不会出现反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取得成效。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定位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需要有一个好的目标定位。没有目标就没有努力方向,没有目标就没有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笔者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牢固树立。要求全体民警务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人权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明确执法工作“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真正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要求全体公安民警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整体提升,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执法制度形成体系。要求在公安机关建立比较完善、科学,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执法制度体系,确保全体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执法偏差。
  4、执法监督有力有效。要求内部执法监督力量要形成合力,增强实效;拓宽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执法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腐败,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5、执法环境不断优化。要求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创造优良的执法条件,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使公安执法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
  二、当前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公安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度化纳入了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法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公安法律法规,地方性公安立法也不断加快,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责,而且严格了各项执法程序要求,突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实体与程序、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这些法律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实现各项执法活动的规范化,使公安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二)是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本质要求。公安机关的所有活动都与执法有关,可以说公安机关的一切对外活动都是执法活动,对当事人都会产生权利义务关系。面对巨大的执法量,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机关活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首先就必须做到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以法律为准绳。当前执法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其结果就可能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也就谈不上正确履行职责。因此,只有不断的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公安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人民群众看公安工作做的好坏,一是看破案,二是看执法,破案也是执法,由于公安机关具有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对特殊的法律权利,如限制人身自由权、刑事司法权,接触较多的又是社会的阴暗面,要保证公安机关队伍的纯洁性,成为一支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队伍,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执法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执法者必先知法守法,如果执法者自己不懂法、不守法,就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去进行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活动,那么严格公正执法无从谈起,所以公安机关加强自身建设要求实现执法规范化。
  三、目前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外因素
  (一)从执法主体看,主体的不合法和素质不高是影响执法规范化的基本因素。公安机关相对其他行政机关来说,机构大、人员多、职责范围广,因此其管理难度也较大。从执法角度说,目前公安机关人员编制仍然缺口很大,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公安民警应接不暇,部分工作只能交由辅警协助,由此便产生了执法主体不合法,非警务人员参与执法的情况。如接处警时,只由一个民警处警,执行检查任务甚至调查取证时也是单人检查、单人取证,更有甚者是非警务人员参与执法办案。因此往往因为民警单人取证,程序违法,导致案件被确认违法。其次是执法主体个体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执法规范化的需要。另外,近年来新警的不断充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紧张的困难,但在执法活动中,由于新警的加入,许多相对从警时间较长的人员脱离执法岗位或“退居二线”,而新警由于工作时间较短,法制观念薄弱,专业知识不足,实践经验欠缺,导致执法活动中盲目执法、偏差执法或手忙脚乱、顾此失彼等情况,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从执法程序看,重实体轻程序和程序违法是影响执法规范化的主要因素。重实体轻程序是制约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的顽症之一,长期得不到根治,一些领导和民警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破案打击和治安查处而忽视了法定的程序,由此就出现了先侦查后立案、先告知后取证、先执行后送达等现象。个别民警甚至还提出: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细枝末节,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越大越好。部分民警包括领导干部,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对一些规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自讨苦吃、“自整自”,不胜其烦,怨气冲天。从近年来执法质量考评的情况看,检查发现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正是这些程序性、文书上的细小问题,大大影响和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三)从执法观念看,执法随意性和人权意识淡薄是影响执法规范化主观因素。执法规范化与执法随意性是相对的,执法的随意性就是执法的不规范,随意执法,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必然与规范执法的要求根本冲突。有的民警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将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是个人自诩的本钱,将滥用职权当作是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对待同一起案件中违法情节相当的不同当事人,处罚结果不一样。其次,人权意识淡薄也是影响执法规范化的因素,保障公民人权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个公民连基本的人权都保障不了,就谈不上享有其他权利。当前执法过程中侵犯人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后,不及时展开讯(询)问等调查工作,无正当理由延长传唤等。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比如在继续盘问适用上,随意扩大盘问范围,为了延长办案时间,将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盘问留置;对继续盘问人员候而不问,将盘问作为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期限届满后又不了了之等。
  (四)从执法环境看,非警务的活动和行政干预是影响执法规范化的客观因素。长期以来的人治制度造成我国法治思想基础极为薄弱,由于公安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主要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地方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直接干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导错误理解公安领导体制,借协调工作为由,直接指挥公安的具体工作,指令公安机关动用警力从事市容整治、征地拆迁等非警务工作,甚至动用警力解决正常的群众上访、民间纠纷,恶化了警民关系,造成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越权执法。
  (五)从执法监督看,监督措施不力和认识不到位是影响执法规范化内在因素。执法是一种权力,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权力和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是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行为、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纠正,通过监督,可以有效地矫治执法问题,杜绝司法腐败现象。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推行,执法监督工作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已步入正常化轨道。但由于监督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制约力度差等原因,执法监督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主体有怕得罪人思想,怕得罪被监督单位领导和对象;有畏难情绪,监督未开始就左右为难,考虑领导、基层是反对还是支持。二是被监督对象有抵触思想,认为监督是故意挑刺、找茬,没毛病找毛病;由于存在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以致在监督过程中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发生口角甚至争执的现象,或者出现“门外来督查、门内忙应付,楼上在检查、楼下在造假”的尴尬局面。
  四、加强和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具体措施
  公安机关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xxx部长在调研时曾明确指出,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是否满意,第一就是看执法公正,第二是看服务意识,第三是看工作态度。可见,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公安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公安机关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历史责任和使命,就必须把执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践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笔者以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
  剖析当前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执法民警素质不高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强化队伍执法素质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人为本观念的集中体现,解决的是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问题,这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一是提高执法素质基础在于抓思想。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本要靠广大民警认识的提高与行动的自觉。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执法观念革命的特殊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一是抓好思想灌输。当前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思想教育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灌输到广大民警的头脑之中,生根固化。二是抓好典型示范。比如,评选执法示范单位、优秀执法服务队、执法办案能手、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以具体、生动、鲜活的典型来引导民警“执法为民”理念的确立。三是抓好案例警示。选择典型执法过错案件进行通报,引起强烈反响,对规范执法行为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高执法素质关键在于抓教育。抓教育是提高队伍执法素质的前提和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民警职业道德及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护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分层次、分警种、分业务开展多种方式的培训。要务必在创新培训机制上做文章,在提高民警学习兴趣上动脑筋,在增强培训实效上想办法。要在坚持全员轮训、专题辅导、庭审旁听、岗位自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采取案件视频点评、在线法律咨询、网上课程选修、网上答题自测、视频教育、执法现状实时反馈等多种方式,增强执法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趣味性。要组织专门力量编写法律知识测试题,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每天向全局民警发送2到3条,这种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方法,相信会调动民警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民警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另外,培训重点抓好“三个结合”:训用结合。以实战指导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培训重点,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结合。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引导新民警迅速适应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促进老民警进一步提升技能。正反结合。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方面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三是提高执法素质核心在于抓执法。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工作措施,使广大执法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民警的执法行为,加强规范化建设,便民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更加合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执法管理
  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公安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项执法制度在提高民警能力、提高规范执法意识中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使执法考评的内容包含整个执法活动,把执法考评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对案件法律审核作用的发挥,将执法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推行和落实好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保证进行执法活动的民警具备执法的基本能力。四是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发和运用执法软件,规范相引导好民警的执法活动。五是从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抓起,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对民警的执法活动作出规范,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在具体执法制度建设上,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要从基层一线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执法规范,以便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针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和重点执法环节,认真查找本机关、本部门、本警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制定明确的执法流程、裁量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有效防止民警滥用自由裁量权,任意降格处理或顶格处理,切实堵塞执法上的漏洞。要在接警、受理、处警、移交等环节建立严密的操作规程,防止有警不接,案件流失。对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这二方面要制定具体的规范要求。对行政执法要在立案、传唤、留置、取证、告知、执行、办案期限等环节上明确操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对刑事执法,包括立案、强制措施的适用、搜查、扣押、辨认、文书及笔录制作等方面作进一步的规范。对监管执行刑罚,要明确工作目标、监督考察方法等,实行对监管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六是要建立《兼职法制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兼职法制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一定时期内的执法状况和动态,借助他们这个桥梁去组织本部门的民警开展学习和点评案件,将上级的执法精神传达好、贯彻好。七是借鉴深圳制定《警察通令》的做法,由省厅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我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指引》,为民警执法工作提供具体的“路线图”。
  (三)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
  一些执法问题的出现,与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奖罚不分明有很大的关系。实践表明,建立健全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是提高执法质量、推迸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是明确执法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民警个人,并明确好各级领导和主办民警的执法贡任。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当前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的制度、措施很多,但从实践上看,很多还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因此要注重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增强监督制约的有效性。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执法问题不纠正不放过,原因查找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主体不明确不放过,执法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错误,要逐案倒查,分清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单位和民警在年终考评、表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使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深深扎根在每名民警心中。另外,要建立执法巡察工作机制。由省厅组成若干个执法巡察组,对全省分别包片巡察,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参与办结信访案件,帮助破解执法难题,指导帮助基层建立和完善执法制度。要推行公安内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执法办案情况,及时研究整改执法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公、检、法三机关日常执法情况通报备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问题。要实行重大执法事项合议制度。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问题多数出现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销案件、涉案财物处理、重要行政许可等环节上,因此有必要对一些重要执法事项实行集体合议把关制度,切实堵塞执法漏洞。要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执法考评指标如何设置更为合理?执法优秀单位应不应该有比例限制?执法考评方法如何更有针对性?执法考评人员的素质如何提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不断改进,以充分发挥执法考评在执法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理清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范围,确定监督权限,逐步形成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督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纪检监察负责对违法违纪进行处理的监督模式,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部门的职能监督与督察部门的不定期督察、信访部门的群众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法违纪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四)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
  加强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得以顺利开展并快速推迸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当前一些公安机关仍然存在着经费紧张、警力不足、工作环境不好、后顾之优严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落实执法保障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解决好制约公安规范执法的瓶颈性问题。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务必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定期听取汇报,掌握执法现状,研究解决重大执法问题,提供人财物保障。法制部门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部门,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建议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全省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实行队建制,注意抓好法制人员配备,防止监督缺乏权威、人才骨干流失等问题,为执法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落实经费保障。近年来,中央和省里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下大力气逐年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逐步落实了基层公安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但是,有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仍然存在较大缺口,还有个别地方政府“上增下减”、“收支挂钩”,保障不到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工作,引发了不少执法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在切实落实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最大限度的经费保障。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坚持勤俭建警,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通过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的支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三是充实警力保障。要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推力”、加强部门协作的“合力”、强化群防群治的“群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潜力”等办法,缓解“警力不足”。四是加强执法环境保障。要保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健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坚决排除非警务活动、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对执法的影响和干扰,在工作导向和机制上解决好公安执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五是改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要构建和谐关系,应当通过沟通加深相互了解,通过了解增进相互信任,通过信任到达到相互关爱,公安机关只有依靠发动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服务群众,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六是加强舆论导向保障。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的要求,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介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理解,寻求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执法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重构法制机构,注重职能发挥
  公安法制部门是整个公安法制建设和公安执法工作的组织者、规划者、协调者和推动者,也应当成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者、规划者、协调者和推动者,其地位重要作用特殊。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难于取得大的进展与成效,法制部门的作用未能得以充分发挥是一重要原因。但法制部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职能缺位并不能全怪法制部门,因为在当前公安机关执法主体执法能力不高的现实环境中,个案审核作为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关口,成了法制部门的主要工作,牵扯了法制部门大多数警力和精力,对法制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整体公安执法工作职能运转形成掣肘。因此,理智重构法制部门职能,构建“大法制”网络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一是重构法制机构。要按照执法勤务类机构设置法制部门,做大做强做实法制部门,加强法制部门的软硬件建设,便法制部门的软硬件配置与所承担的公安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进一步明确法制部门职能。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和《公安法制系统基础业务大纲》对法制部门的职能定位规定,正确使用法制部门和法制民警,弱化法制部门传统的静态案件审核职能,使其着重扮演好公安执法工作的组织者、规划者、协调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在法制教育培训、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构建“大法制”网络。当前大幅度增加法制部门的警力是不现实的事情,因此只能构建以法制部门为主干,各执法部门专兼职法制员为基点的法制网络,并赋予各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对本部门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指导、规范、督促、纠正权,而法制部门对案件主要是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和监督,将更多的精力用来全盘谋划公安执法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推进法制队伍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法制部门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起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作用,其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广大法制民警要以公安部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学习,严格要求,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实战型公安机关的要求,着力推迸公安法制队伍建设,为更好地履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抓好信息建设,注重规范执法
  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执法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系统化。执法工作信息化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最佳途径,要把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以信息化促进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要搭建好网上学法平台,开辟网上法律课堂,依托网上考试系统,建立网上集中教育训练和岗位自练相结合的长效练兵机制,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要在网上开通在线服务平台,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事项提供24小时专业解答,实现民警随时可以网上学法,及时全面掌握最新的法制动态。要建立网上法律法规考核奖励制度,组织民警开展网上自考和抽考活动,不断提高民警上网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建设。要普及信息化证据采集设备,为民警配齐录音笔、数码相机等信息化装备,对接处警活动做到全程录音,对重大案件的审讯,一律制作全景式视听资料,保证其证据效力,避免无理投诉,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办案中形成的笔录材料、法律文书要全部采用网上执法软件标准制作,并形成电子案卷归档备查。
  三是以公安信息化促进执法质量建设。要以信息化规范办案流程,处理所有的刑事、行政案件从受立案、处理到执行的各个执法环节,都必须在网上流转,要求办案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录入信息不能缺项、漏项和错项。要建立网上三级研判体系,执法办案单位对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执法办案流转内容先行自查,定期对本单位执法质量进行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自行整改。市局每月要组织召开网上执法分析研判会,突出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查看案件是否有无网上流转情况,程序是否及时规范,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网发布预警信息。
  四是以信息化促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在基层所队的讯(询)问室、值班室、办公区域等处安装监控探头,视频信号接入省、市各级监控中心,由专人对值班人员、窗口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要完善网上监督巡察机制,明确网上执法巡察员的权限、责任,建立网上监控、网上巡察、网上督查、网上预警等四项监督机制,随时在网上掌握各单位的接处警信息、发破案动态、使用强制措施情况、涉案人员和财物处理结果,及时查纠普遍性、苗头性的执法问题,对接处警、治安调解、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否规范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要拓宽网上举报渠道,在公众互联网上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有执法过错的民警和案件,要坚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检举人,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一定会迈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从而实现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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