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xxx年x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住xxxxxx。
乙方:xxx,xxxx年x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住xxxxxx。
甲方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隐名股东以甲方的名义向该公司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 解释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持目标公司的股份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甲方的名义向目标公司投资,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比例为注册资本的x%即xxx万元,该xxx万元由甲方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乙方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分别为:xxxx ,甲方投资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分别为xxxx 。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向甲方交付投资款;若乙方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向甲方交付投资款,则未缴部分或未缴足部分由甲方出资,并自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该期出资之日起甲乙方的出资比例按各自实际出资的数额确定(以对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确定),并且,自该期出资之日起乙方不得再要求将根据本条确定的出资比例调高。
四、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记载于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资料。
五、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不得擅自要求抽回出资。
六、甲乙双方均以各自的实际出资通过甲方按照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目标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甲方代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代偿后的损失。
七、甲方按其名下的投资比例从目标公司取得的分红,按甲、乙双方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出现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未按时足额交付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