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与管理,构建“产权清晰、归属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农村集体合作,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依据党在农村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省农村资产管理条例》、《x省“三变”改革工作导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全体社员民主协商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合作社名称:xx县xx镇xx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xxx
合作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林权证》、《农村集体房产所有权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证》,是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的主体和特别法人,依法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
第四条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登记成立,县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持有法人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