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区情况,增强区委、区政府决策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事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市级领导对我区相关工作的指示批示。
(二)国市出台的关系x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以及重要决策、决定。
(三)在国家和市级相关会议上,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的重要讲话,需要贯彻落实的会议精神,对x经济社会发展有借鉴启示的先进典型材料。
(四)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其他省、市、县、区有关领导,市级部门领导,国内外重要嘉宾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在外工作的x籍知名人士来黔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活动。
(五)国内外重要媒体记者来x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安排;市级及以上刊物或媒体报道的涉及x重大事项的情况。
(六)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重大信访情况;区管领导干部涉嫌违法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被依法提起公诉、审判等情形;区管领导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以及对所在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具有较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等。
(七)区管领导干部罹患重大疾病或死亡、婚姻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
(八)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除上述要求事项外,涉及各单位和区管领导干部的其他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