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金融惠民政策,着力推进金融惠民服务,我行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拓展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点。为进一步激发金融自助服务点业务受理的积极性,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全辖助农取款服务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监督考核各支行巡检员和服务点的管理员、按期支付服务费等工作,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条 各支行助农服务自助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具体责任人,落实常规巡检工作。
第三条 各支行的巡检员主要负责本辖区助农服务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常规检查内容涵盖设备清洁状况、通讯线路、安全状况、各种登记簿的登记情况、服务场所内外标识牌等。
2.及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及时上报总行相关部门并协助解决。做好设备故障的发生时间、修复时间、故障原因和解决方式的记录。
3.做好助农服务点自助设备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操作的指导工作。
4.监督助农服务点管理员思想动态,每季度开展一次思想道德教育,并如实记录存在问题,分析评估道德风险。
5.随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及时向总行反映。
第四条 各支行设立巡检员岗位,电子银行部负责对各支行巡检员工作情况按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管理自助服务点在5个以下的支行,每个支行设立1员巡检员。每个自助服务点当月平均业务量在30笔以上的,计发巡检员补助200元;业务量在100笔以上,计发巡检员补助300元;业务量低于30笔的,计发巡检员补助100元。
2.管理自助服务点在5个以上的支行,每个支行设立2员巡检员。每个自助服务点当月平均业务量在30笔以上的,计发巡检员补助每人200元;业务量在100笔以上,计发巡检员补助每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