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党课讲稿:《切实贯彻落实准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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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历史反复证明,实现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狠抓中央xxxx精神落实到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到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党中央打出了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一系列组合拳,直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顺应历史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聚焦现实突出问题,对党纪党规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即是其中的重要成果。《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治党管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制度创新。目标就是要通过把纪律摆在前面,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把党章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提高管党治党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思想基础。
一、《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特点在于,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
《廉洁自律准则》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明确定位为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这次修订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把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纪律处分条例》则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按照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要求,将党的纪律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纪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总之,《廉洁自律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纪律处分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前者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后者好比底线,重在立规咎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内容,体现了革命理想高于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的核心思想,向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手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廉洁自律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台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提示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值纪关口,促使广大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廉洁自律准则》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内容要易诵易懂,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繁,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中,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推在最前面。凡是违法违纪案件,均表明“破法”无不始自“违纪”这样的事实。党员只要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纪律处分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过去做法,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转移。注意盯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政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待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实质上是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三、《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全党动手,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度监管,一手抓贯彻执行。古人也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执行《廉政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读读、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必须抓得很紧,毫不放松。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从严贯彻执行《廉政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发威,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委要把监督执行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加大问责力度。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执行,以上率下。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来监督和评判,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同时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做斗争。
要切实解决纪法不分突出难题。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因此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严惩尺度不松,一把尺子量到底。要贯彻运用好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要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要坚持厚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自觉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党员意识、法律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要深入学习科学理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学主要讲话精神,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绝不让《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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